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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
宰我问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!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食夫稻,衣夫锦,于女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“女安,则为之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,则为之。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,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
宰我问道: “父母死了,守孝三年,为期也太久了!君子三年不去演习礼仪,礼仪一定被废弃;三年不去演奏音乐,音乐一定会失传。陈谷既已吃完,新谷又登场;打火用的燧木又经过了一个轮回,一年应该是够了。” 孔子道:“父母死了不到三年,你便吃白米饭,穿那花缎衣,你心里安不安呢?”宰我道:“安”。 孔子便抢着说:“你觉得安,你就这样做吧。君子守孝,吃美味不晓得甘美,听音乐不觉得快乐,住家里不以为舒适,才不这样做。如今你既然心安理得,就去这样做好了。” 宰我退出去后,孔子道:“宰予真不仁呀。儿女生下来,三年后才能完全脱离父母的怀抱。替父母守孝三年,天下都是这样做的。宰予难道就没有从他父母那里得到怀抱三年的爱护吗?”
◆ 钱穆《论语新解》:
三年之丧:父母死,守丧三年。时此礼久不行,宰我之问,盖讨论制作,与其存虚名,不若务实行。他日或制新礼,改定此制。非宰我自欲短丧也。
期已久矣:期,读jī,周年义。谓守丧一年已久。或曰:此期字读期限之期,三年为期已久。下文期已可矣之期始读基。
礼必坏,乐必崩:坏,败坏。崩,坠失。礼乐行于君子,君子居丧三年,不习礼乐,礼乐将崩坏。
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:没,尽义。升,登义。一年之期,旧谷已尽,新谷登收,时物皆变,丧期亦即此可止。
钻燧改火:古人取火,钻一木为燧,中凿眼。取一木为钻,钻头放燧眼中,用绳力牵之,两木相磨,火星飞爆,即成火。此燧木既燃,常保勿熄。一木将尽,另用一木接其火,后薪继前薪,是谓传薪。惟传薪须随四时改易,另钻新燧。春用榆柳,夏用枣杏,夏季用桑柘,秋用柞楢,冬用槐檀,一年而周,此谓改火。谷已新,火亦改,故丧期亦一年已可。
食夫稻:古代北方以稻食为贵,居丧者不食之。
衣夫锦:锦乃有文采之衣,以帛为之。居丧衣素用布,无采饰。
于女安乎:女同汝,孔子问宰我于心安否。父母之丧,子女悲哀在心,故食旨未甘,衣采色而心滋不适,哀戚出于自然,乃本此而制为居丧之礼。孔子告宰我,汝若觉心安,自可不遵此制。宰我本普泛设问,孔子教其反求之心以明此礼意。而宰我率答曰安,此下孔子遂深责之。
免于父母之怀:子生未满三岁,常在父母怀抱中,故亲丧特以三年为断。欲报之恩,昊天罔极,非谓三年即可脱于悲哀。此亦即人之仁心。
天下之通丧:谓此三年之丧礼当通行于天下。
按:此章宰我问三年之丧,其意本为讨论礼制,当时亦似未有天下通行三年之丧之证。而孔子之责宰我,辞气之厉,俨若昼寝一章。何以孔子对宰我独异于对其他之门人,不可知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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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李炳南《论语讲要》:
三年之丧,是为父母服丧的年限,东周时代的人已不完全遵守。如梁玉绳瞥记所引,春秋鲁闵公二年:“吉禘于庄公。”公羊传:“讥始不三年也。”又文公二年:“公子遂如齐纳币。”公羊传:“纳币不书,此何以书,讥丧娶也。”到了孔子时代,不守三年丧期的人更为普遍,但孔子教礼仍然严守三年,孔门弟子依教而行。宰我以当时一般不守三年的情况问孔子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”三年的丧期是太久了。“期已久矣”的“期”字作时期解,读其音。为何太久,以下说出不需三年的理由。
“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,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”刘氏正义说,这是古成语,原来的意思是说人如长久不为礼乐,则致礼坏乐崩,不是为居丧者说话,但当时或有人以此为其主张缩短丧期的论据,宰我因此直接引用此语。依邢昺疏说,君子应以礼乐修养身心,不可须臾离弃,但居丧期间,既不为乐,亦不为礼,如果丧期三年,则不为礼乐太久,故致礼坏乐崩。
“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“期可已矣”的“期”作周年解,读基音。宰我又举理由说,去年旧谷已尽,今年新谷已成熟,钻燧取火已改用新木。三年之丧,守满一年,可以终止了。“钻燧改火”者,古人用火,其取火之法不一,此是钻木取火。马融注:“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,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一年之中,钻火各异木,故曰改火也。”邢昺疏说,周书是孔子所删尚书百篇之余,其中有月令篇,其辞今亡。案周礼夏官司爟,郑司农注,引鄹子之说,其文与此正同。
“子曰:食夫稻,衣夫锦,于女安乎。”古时北方以稻为贵,稻米饭不是平常食物,居三年之丧者,必不能食。衣夫锦者,衣读去声,穿的意思,锦是锦衣,由丝织品所制而有文采者,居丧只能穿无采饰的麻衣,不能穿锦衣。孔子问宰我,如将三年之丧缩短为一年,则在父母去世周年之后,就可以吃米饭,穿锦衣,“于汝安乎。”你的心能安吗?
“曰,安。”这是宰我的话。宰我以为,古时及当时都有人如此,所以说“安。”
“女安则为之。”孔子告诉宰我,汝心既然能安,那么你就去做罢。
“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则为之。”孔子继续告诉宰我,一个君子当他父母去世时,在他居丧期间,无时而不思亲,无心于衣食享受,假使“食旨”、吃了美味,也不甘美,“闻乐”、听优美的音乐,也不快乐,“居处”、居华美的房屋,也不安然。“故不为也。”所以不愿只服一年之丧。“今汝安则为之。”现在你说如此心安,你就这样做罢。
“宰我出。子曰: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,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。”宰我出去以后,孔子对其余弟子说,“予之不仁也。”予是宰我之名。为人子者,自出生至三年后,始离父母的怀抱,所以圣人制丧礼定为三年,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,无论何人都是如此。宰予,他对于父母有三年之爱吗?“予也,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。”孔安国注:“言子之于父母,欲报之德,昊天罔极,而予也有三年之爱乎。”
三年之丧的期限由此确定不移,但后来实际服丧的日期有两种解释。 一是郑康成注仪礼士虞礼中月而禫之文,以为二十七月。 一是王肃据礼记三年问,以为二十五月。
皇侃疏引缪播曰: “尔时礼坏乐崩,而三年不行,宰我大惧其往,以为圣人无微旨以戒将来,故假时人之谓,咎愤于夫子,义在屈己,以明道也。”又引李充曰: “余谓孔子目四科,则宰我冠言语之先,安有知言之人而发违情犯礼之问乎,将以丧礼渐衰,孝道弥薄,故起斯问,以发其责,则所益者弘多也。”
◆ 朱熹《论语集注》:
宰我问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期,音基,下同。期,周年也。 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恐居丧不习而崩坏也。 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钻,祖官反。没,尽也。升,登也。燧,取火之木也。改火,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夏季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,亦一年而周也。已,止也。言期年则天运一周,时物皆变,丧至此可止也。尹氏曰:“短丧之说,下愚且耻言之。宰我亲学圣人之门,而以是为问者,有所疑于心而不敢强焉尔。” 子曰:“食夫稻,衣夫锦,于女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夫,音扶,下同。衣,去声。女,音汝,下同。礼。父母之丧:既殡,食粥、麤衰。既葬,疏食、水饮,受以成布。期而小祥,始食菜果,练冠縓缘、要绖不除,无食稻衣锦之理。夫子欲宰我反求诸心,自得其所以不忍者。故问之以此,而宰我不察也。 “女安则为之!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,则为之!”乐,上如字,下音洛。此夫子之言也。旨,亦甘也。初言女安则为之,绝之之辞。又发其不忍之端,以警其不察。而再言女安则为之以深责之。 宰我出。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宰我既出,夫子惧其真以为可安而遂行之,故深探其本而斥之。言由其不仁,故爱亲之薄如此也。怀,抱也。又言君子所以不忍于亲,而丧必三年之故。使之闻之,或能反求而终得其本心也。范氏曰:“ 丧虽止于三年,然贤者之情则无穷也。特以圣人为之中制而不敢过,故必俯而就之。非以三年之丧,为足以报其亲也。所谓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,特以责宰我之无恩,欲其有以跂而及之尔。”
◆ 蕅益大师《论语点晴》:
难道三年之丧,便报得三年之爱;且就人情真切处,点醒之耳。陈曼昭曰:“宰我答安,真有调达入地狱的手段。得他此答,方引出孔子一番痛骂;方使天下后世之为子者,皆不得安;方杜绝千古世后,欲短丧之邪说。”
◆ 江谦补注:
“调达”即提婆达多,于无量劫前,佛为国王,调达为阿私仙人,为王说妙法华经;自是世世示现逆行,专意害佛。生斛饭王家,为佛从弟,常以毒藏十指甲,礼佛接足,足不伤,而指自坏。又与阿阇世王,谋欲杀佛,而自为新佛,王纵五百醉象踏佛,佛以手指,指现狮子,象皆摄伏。又推大石压佛,地神遮之,石碎,迸其小者,中佛足流血,因是陷入地狱。佛遣使问其安否,报曰“我处此,如四禅天乐”;又问几时出地狱,答曰,“待世尊来入地狱,我方出之。”其五逆类如此,实则大权示现,成就佛功德;故法华会中,得授记成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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